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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ICP网站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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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 |
| 关于网站公安备案 |
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网络安全大队的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,按照网站上方“网站用户”注册、登录,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 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 您所提交的公安备案材料归网站开办主体(单位/个人)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,如有疑问,请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。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网络安全大队:0533-7865109 感谢您配合公安工作! 淄博亿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:0533-3192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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